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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现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规范办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0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52 次 分享到:

北京师范大学现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规范办学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支持服务水平,确保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规范办学管理规定,各校外学习中心须根据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习中心管理规定

校外学习中心是网络教育延伸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职能单位,协助试点高校进行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提供学习场地、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校外学习中心须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把“以学生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合作办学协议签署

学院注重合作办学单位的筛选和考察,严格按照合作办学程序和标准,合理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并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和补充协议。合作办学单位及学习中心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习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合作办学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合作办学单位如有继续合作意向,应提出协议续签申请,双方沟通协商后,方可办理合作办学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续签手续。

(二)学习中心硬件和人员配备

学习中心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助学场所,学习环境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有符合主办高校教学要求的百兆以上互联网宽带接入、配有50台以上联网计算机的多媒体机房,容纳100人以上的联网多媒体教室,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学习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人员配备合理,分工、职责明确,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校外学习中心配备足够的管理、服务和技术人员,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中心负责人至少1人;

——技术人员至少1人;

——招生工作人员若干;

——学习支持服务人员与在籍学生人数比例1:200。

(三)学习中心人员培训

学院定期组织对学习中心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合作办学单位和校外学习中心应根据学院的通知要求,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一线工作人员来京参加业务培训和顶岗实践,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部及我校关于网络教育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熟悉网络教育招生、教学、教务、学生管理、学习支持、网络平台、财务收费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内容及操作流程。同时,合作办学单位应注重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和辅导教师的队伍建设,对于校外学习中心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评价和反馈。

(四)学习中心工作重点

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加强新生入学教育和上机实践;及时指导学生自行注册、缴费和开课;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合理安排辅导答疑,加大统考课程辅导力度;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过程;配合学院做好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各类学籍异动,规范完善学生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学生与班主任沟通机制,按专业、地域建立学习小组;适度开展学生活动,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合理使用课程资源,依法维护主办高校知识产权等。

(五)学习中心年检年报和评估

学习中心根据所属省厅关于年检年报和评估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学习中心年检年报和评估自查工作,按时报送自评报告和数据报表,接受省厅评估专家的监督、指导和建议,针对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和提高。未通过年检年报和评估的学习中心将根据省厅公布的评估结果进行整改或停止办学。

二、招生管理规定

(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

严格按照学院的招生工作文件和通知要求,加强对网络学历教育招生的规范管理,严禁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学院网络学历教育。

(二)严格招生宣传

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乱发招生广告、乱承诺、乱收费。所有招生宣传由学院统一管理并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未经书面审核批准,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不得以学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规范招生环节

各校外学习中心应在协议规定的省市开展招生工作,回答招生咨询问题时应准确、及时,不得含糊、随意,按照教育部及学院部署和要求,做好学生信息采集与核对工作,严格按照学院关于招生入学考试各项管理规定做好招生入学考试组织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考纪。实行主考负责制,学习中心主考对整个考试工作负责。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的职责和权利,严禁跨省或点外设点进行招生或组织生源,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与中介机构和个人签订招生协议,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者参加专升本的入学考试。

(四)注重可持续发展

各学习中心在规范招生的前提下,积极拓展生源,保证长期稳定发展。同时,还应考虑自身助学管理能力,适当控制招生规模。对于各类公司及社会组织冒我校网络教育之名,进行招生诈骗活动,各学习中心应保持高度警惕,一经发现及时举报,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认真查处,以维护我校网络教育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教学管理规定

(一)承担保障教学质量的责任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实施教学及管理的各项工作,并负责教学质量保障。各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学院教学要求负责督促和落实工作,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共同对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并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

(二)做好监控工作

每一门课程中的教学内容学习、作业、网上教学活动、课程实习时间、考试考核等教学环节是组成课程整体学习任务的必须环节。校外学习中心需按照学院的要求面向学生做好布置与监控的工作,定期督促学生进行课程学习,按时提交作业,认真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网上课程答疑交互活动以及课程的考试考核。

(三)做好学生的选课与开课

为保证学生入学后顺利学习与毕业,学院设计了科学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组织方式,实行网上自动开课、集体选课与个人选课相结合的选课制度。需根据学院安排,及时通知学生来学习中心进行报到缴费,为缴费的学生做好开课与选课。学生选课后才能上网浏览课件、下载教学资源、做作业、参加在线考试与课程考试、参与网上答疑辅导等教学活动。

四、数据处理规定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数据管理(学籍、成绩、毕业数据)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着网络教育招生、教学的规范管理,是建立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库、统考数据库、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库的基础。为强化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成绩、毕业等环节的全过程科学规范管理,现将数据处理规范要求如下:

1为维护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公平、公正,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校外学习中心需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生学籍、成绩、毕业等相关事宜。

2校外学习中心配合学院做好新生电子注册数据上报工作。学院在上报新生电子注册数据时查验以下信息,并把通过查验的数据上报阳光平台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数据库:注册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照片等个人信息; 录取方式、入学日期、学习形式、学制、培养层次、专业、校外学习中心信息、入学学历资格信息等学校录取信息。

3校外学习中心须规范学生信息录入:

序号

字段名

长度

必填

说明

1

考生号

C(18)

与学院数据保持一致

2

学号

C(15)

与学院数据保持一致

3

姓名

C(40)

与录取数据保持一致

4

性别

C(2)

与录取数据保持一致

5

出生日期

C(8)

与录取数据保持一致

6

身份证号

C(18)

与录取数据保持一致

7

政治面貌

C(16)

与录取数据保持一致

8

民族

C(24)

与录取数据保持一致

10

专业名称

C(50)

与录取数据保持一致

11

层次

C(12)

与录取数据保持一致

12

学制

C(3)

与录取数据保持一致

13

入学日期

C(8)

与录取数据保持一致

4.电子照片采集规范标准:

(1)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头部约占整个画面三分之一;

(2)照片背景为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电子照片的原始像素尺寸不小于640×480像素(4:3)、900×600像素(3:2),RGB彩色,无ICC色彩管理文件嵌入、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4)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说明:以上参数的通俗描述为:蓝底标准证件照(电子照片的底版请不要做任何修改或修饰)。

五、考务管理规定

(一)积极落实各项考务工作

各校外学习中心务必严格按照学院各类考试的规定和要求,配合学院组织并做好期末考试、三级外语考试等各环节的工作。在考试前,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申明考试的原则和纪律要求,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实行主管领导主考负责制,负有对考试的规范组织及严肃考风考纪的督导职责。凡学习中心与考试组织有关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学院网络教育相关考试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工作, 做到诚实严谨、公平公正、职责明确,确保考试规范,考风考纪严明,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

(二)严肃考风考纪

凡舞弊、替考等一切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考试制度》等相应条款的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在课程考核中如发生考试诈骗、违纪、舞弊、替考、试卷雷同等问题,一经发生,将按照学院网络教育学籍及考试相关规定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六、学习支持管理规定

(一)学习中心应履行的职责

学习中心每学期要对新聘任的统考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将辅导安排报送学院,积极配合学院相关人员进行与学习支持服务相关的各项检查和反馈。

(二)对学生的支持服务

1.学前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学习中心管理人员要熟悉教育部相关政策、学院相关规定以及各项教学安排,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学前指导和咨询服务。在开学前务必要组织新生入学培训,让学生对学院教学管理、学习过程以及学院平台使用有较系统的了解。同时为学生建群,实行班组管理。

2.学习过程中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学习中心一方面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主动配备辅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学术性指导和帮助。如学生人数较少、专业分散,安排有困难,可直接向学院申请视频辅导。同时,学习中心要及时了解学院相关辅导安排计划,并督促学生积极参加。另一方面,还需为学生提供完成作业、在线考试的提醒等非学术性服务,及时解决和处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相关管理问题,有特殊问题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协助解决,努力提高学生满意度。

3.学习结束后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在充分了解毕业及学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和帮助。关注非主流学生学习状态,主动督促其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及申请学位条件。

七、信息网络安全规定

鉴于信息网络自身的脆弱性与面临的威胁,要求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注重提升网络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办公用计算机和机房实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在遵守学院与合作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前提下,学习中心需对本地局域网网络安全采取相应的措施,需设有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办公和机房的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学习中心的公告发布程序须经主任批准,计算机管理员网上发布,保障信息发布安全。办公使用计算机全部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并定期查毒。需有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和防火墙软件,能有效防止非法信息的传入与扩散。

开设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及技能相关课程,举办相关讲座与培训,掌握一般性网络安全技能,处理常见网络故障和安全问题,可防范一般性网络威胁。营造绿色健康网络环境,提高网络安全认识,拒绝不健康信息内容,形成文明的网络行为规则,妥善保管好中心的管理员密码,定期更换密码,避免因密码被盗造成平台信息的泄漏和数据被篡改。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与应急机制,提升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健全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协同配合机制。

八、附则

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