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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0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547 次 分享到: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学习中心的合作办学行为,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对学习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是西南交通大学为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依托建设单位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协议,并经依托建设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后,建立的现代远程教育服务机构。学习中心不具备现代远程教育招生、教学、颁发学业证书的资格。

第三条 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

第四条 学习中心在业务上接受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领导,行政上隶属于依托建设单位。依托建设单位应在政策、人员、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学习中心支持,将西南交通大学合作办学返还款主要用于学习中心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中心协助西南交通大学开展招生和教学、聘请辅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组织考试等工作,同时应对学习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学习中心的管理

第五条 学习中心的设立与退出,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立与退出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习中心的称谓和标牌,以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名称为准。学习中心的标牌、印章的制作与管理按照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备案,必须及时更新人员信息。

第八条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对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之后,才能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第九条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对学习中心进行日常的工作检查与管理,并实施“教学检查”、“合作办学安全评估”和“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条 学习中心在办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视为违规:

(一)违反国家或者地方关于现代远程教育的政策;

(二)不履行合作办学协议和本规定所明确的学习中心职责;

(三)下设分支机构性质的其它学习中心;

(四)以学习中心名义,进行未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工作、颁发未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证件或证书、进行与现代远程教育无关的其它经营活动;

(五)违规招生;

(六)违规收费;

(七)在考试工作中未尽到应尽职责,导致发生考试违纪事件;

(八)侵犯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含课件、教材等)的知识产权,未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进行非法录制、播放及销售;

(九)发生重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并处理不力、影响恶劣。

第十一条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将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对有违规行为的学习中心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第十二条 对有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学习中心,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将停止合作办学,撤消学习中心,并上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十三条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定期进行优秀学习中心和优秀学习中心工作人员评选工作。

三、 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应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西南交通大学的各项现代远程教育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习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将工作人员信息报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包括招生、教学、教务、技术、班主任等工作人员和辅导教师。在籍学生与工作人员比例应该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十六条 应不断完善硬件环境,包括办公场地、教学场地、实训基地等。

第十七条 按时组织学习中心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参加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人员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管理规定,协助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入学考试等工作。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务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学生的报到、注册、学籍管理、课程免考、统考组织、平时成绩、档案管理、学位管理等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聘请课程辅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面授辅导、答疑等学习活动,组织学生完成本科毕业实习和专科总结报告等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组织新生开学典礼和新生的入学培训,做好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指导学生上网学习,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醒、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毕业设计各阶段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配合完成课程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协助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生毕业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西南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费管理办法》以及新生入学报名考试费管理规定,做好各项代收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代收的学费和新生入学报名考试费全额上缴西南交通大学。

第二十五条 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投诉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保护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件、教材等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 接受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合作办学方面的各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组织下,接受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

第二十九条 按时参加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加强与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沟通。

四、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西南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建设与管理规定》(西交校网院[2011]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