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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立与退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0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527 次 分享到:

根据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和西南交通大学相关文件规定,为加强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结合西南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习中心设立的基本条件

1. 学习中心的依托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中等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教育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或符合办学条件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

2. 依托建设单位的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万;拥有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支持服务设施齐备并相对集中,并符合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卫生、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有符合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条件,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考试教室,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如果使用租赁场地开展办学,租期不低于3年。

3. 学习中心拥有一支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的熟悉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符合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学习中心专职行政、教学教务管理人员数根据学习中心的招生规模确定,初设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人,并能配备相应资质的兼职管理人员。

4. 学习中心必须具有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教学或实验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师资队伍。

二、学习中心设立程序

1. 依托建设单位对照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立的基本条件,向西南交通大学提交正式的申请合作公函、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包括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的身份证等对应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西南交通大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合作的可行性,并协同依托建设单位主动与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就设点事宜听取意见、获得支持。

3. 西南交通大学安排对依托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沟通办学理念与意向,磋商管理机制,现场核实办学基本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

4.西南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汇总申请材料及考察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最终确定合作意向。

5. 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西南交通大学出具相关资料,向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在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西南交通大学向教育部申请备案。

6. 在教育部备案后,西南交通大学发函给依托建设单位,双方合作协议生效,学习中心正式成立。学习中心的名称统一为:“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依托建设单位名称+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需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相关要求,制作统一规格的学习中心印章和牌匾。

7. 学习中心启动办学程序前,西南交通大学进行学习中心人员情况备案,开设相关平台管理账号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习中心的招生、教学、教务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需获得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业务培训合格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习中心退出机制

(一)主动退出   

学习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主动退出,双方合作协议即行终止,西南交通大学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该学习中心:

1. 学习中心连续两年不招生,不履行学习中心职责;

2. 双方合作协议到期,没有按时续约;

3. 学习中心因自身原因申请终止双方合作协议。

(二)被动退出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习中心应接受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西南交通大学的评估检查和质量监管;对招生和教学管理不规范、学习支持服务不到位、学生投诉多的学习中心,可采取警告、限期整改和撤销的措施。学习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况,西南交通大学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协议,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销该学习中心:

1. 无特殊情况,学习中心生源严重萎缩,连续两个批次,每个批次招生少于50人;

2. 在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年检工作中被认定为不合格、需要撤销;

3. 经西南交通大学核实,学习中心存在严重违规办学现象,如设点外点、违规招生、虚假宣传和承诺、套读、乱收费等行为;

4. 经西南交通大学检查评估认定,学习中心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管理不善,事故频发,导致办学质量无法保证。

(三)退出后遗留学生的安置

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的学习中心,原依托建设单位应按照双方的合作协议要求,继续规范管理,做好遗留学生的安抚教育和教学服务工作,确保平稳过渡,不得发生安全稳定事件,直至学生全部毕业。如果条件许可,也可由双方友好协商,将遗留学生转至就近的其它学习中心继续学习,直至遗留学生全部毕业。

四、其他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原《西南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设立与退出管理规定》(西交远教院[2017]6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