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718 次 分享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

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2 号)等精神,我厅组织完成了高等学校函授站(教学点)(以下简称站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年检备案工作。现将备案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为合格的站点和学习中心2021年度可按规定招生。限期整改的,暂停2021年招生,下一年度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各高校要妥善处理好停招(撤销)站点和学习中心的善后事宜,切实做好在籍学员后续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现有在籍学员如期完成学业。

       二、各高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合格站点和学习中心,引导广大考生通过正规渠道报考和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进一步强化对本校站点和学习中心的规范管理和业务培训,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委托中介以及衍生站外站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助力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关高校通过驻地教学点招收的学生,其教学、辅导、考试、管理等工作须由校本部直接负责。要严格执行我省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由主办高学校负责统一收取学员学费,严禁委托站点和学习中心代为收取。对违规高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市教育(教体)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站点和学习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规范其办学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备案的站点和学习中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我省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附件:1.高等学校函授站(教学点)备案结果(2021年).pdf 

          2.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2021).pdf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