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 2015 年度高等学校函授站检查结果及 2016 年度新建函授站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2481 次 分享到: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的通知》( 教成〔1993〕1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职字〔2014〕 34号)精神,我厅通过网上报送和现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了全省2015年度高等学校函授站检查工作,同时完成了新建函授 站备案工作。现将函授站检查结果(见附件1)和新建函授站名 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检查合格(含新建)的函授站可按规定招 生。对限期整改的函授站,暂停其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下一年度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对撤销的函授站,自本 文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招生资格,在籍学生可转入主办高校在 鲁其他函授站,也可在原函授站继续修完学业。主办高校和合 作办学单位要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保证现有在籍学生如期 完成学业。 

        二、各高校要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优势以及区域经济社 会发展需求、生源状况和依托建设单位的办学条件等,合理布局 和确定函授站数量。今后,各本科高校可在每个设区的市(不含 驻地市)设站 1-2 个;在驻地市所辖各区学生由学校本部直接管 理,不再单独设立函授站;在驻地市所辖各县(市)设站不超过 1 个;设站总数不得超过 25 个。各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只在驻 地市内设立函授站。一个函授站最多可与 3 所高校进行联合办 学。对存在未经审核备案、不具备办学条件、管理不善、事故频 发、超出规定设置数量、教学质量无法保证、非法招生宣传等问 题的函授站,坚决依法整治清理,并追究主办高校和相关人员责 任。 

        三、成人学历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必须在各医学院校校本部 举办,并且在校本部进行面授学习和考试,完成全过程培养。各 医学院校不得在校外函授站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教学和考试。 四、各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函授站的监督与管 理,切实规范其办学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备案的函授站,对函授 站乱招生、乱许诺、乱办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成人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附件:  1.2015 年度高等学校函授站检查结果 

            2.2016 年度新建高等学校函授站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