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检查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6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2694 次 分享到:

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 检查和调整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处)、有关高等学校继续(网 络教育)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知金教育 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 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 号)、《山东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办 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2 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函授站、 学习中心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对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 中心进行检查和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 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的通知》中公布的合格、限期整改的函授站、学习中心。 检查内容:《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 号)、《山 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 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2 号)中规定的函授站、学 习中心职责落实情况。

        二、检查程序

        (一)函授站、学习中心自查。函授站、学习中心要认真做 好自查,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前通过“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监管平台”(http://ygjg.sdcen.cn/portal/home.aspx 以下简 称“监管平台”)向主办高校提交自查报告。

        (二)主办高校检查。主办高校对本校函授站、学习中心进 行检查,于 11 月 29 日前,通过“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提交给 函授站、学习中心所在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检查。市教育局受省教育厅委托组织人员, 对本市函授站、学习中心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 2019 年 12 月27 日前,通过“监管平台”报送我处。

        (四)省教育厅复核。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上报的检查结果 进行复核,组织人员对函授站、学习中心进行抽检。

        三、新建函授站、学习中心

        各高校可以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 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 求,对函授站、学习中心进行调整。各高校在调整过程中应当合 理布局,严控数量。各高校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调整的材料扫描件 请通过 email 发至 jixujiaoyu@shandong.cn,新建函授站、学 习中心需提交的材料通过平台上传,截止日期均为 11 月 25 日。

 

        联系电话:0531-81916637、86428568(监管平台),81916579

        联系人:尤春海、于炳文

  

        附件:1.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检查和调整的通知.pdf  

 

  

山东省教育厅民继处               

2019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