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规范办学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8-10-25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3924 次 分享到:

山东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规范办学

自 律 公 约

 

    为加强教学、规范管理,提升办学质量,大力推动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牵头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适用于在我省设置函授站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

    一、认真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

    二、严格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函授站的管理与指导。

    三、诚信招生,公平竞争,拒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杜绝虚假承诺,严禁误导学生。

    四、建立健全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环节。积极开发建设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加快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学及支持服务水平。

    六、加强对函授站期末考试的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题内容、统一印刷试卷、统一派人巡视、统一批 阅试卷等规定。

    七、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 号)文件精神,按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学费标准全额收取学费。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

专 业 类 别每学年学费下限标准
文学、哲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类2000 元

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中的体育学类

2200 元
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2600 元
艺术类由高校自行确定

    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下浮不超过 10%。

    在我省设置函授站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可根据所在省相关规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八、严格执行学费分成比例标准:高校与函授站学费分成比例高校占比不低于 45%(医学类高校占比不低于 50%)。

    在我省设置函授站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无论学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山东省学费标准,高校与函授站学费分成比例均执行上述标准。

 

 

    郑重承诺:

    我校自愿加入并遵守本公约,认真、全面履行本公约规定的所有条款。

 

 

 

 单位(签章):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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