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1810 次 分享到: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的通知》(教职成〔2016〕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 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高等学校要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置高等学历继 续教育专业,并将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于当年 1 月 31 日前通过 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启用 事项另行通知)申报。 

        二、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 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建议的材料,请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 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

         三、为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 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经 研究决定,由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我省高等 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工作。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高等继续教育的规范管 理和内涵建设,深化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增强继续教育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推 动高校继续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 领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严格执行,并将实施情况和有关问 题及时报我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