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检查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文章来源:字体: 阅读:4102 次 分享到:

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 检查和调整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处)、职成教科、高教处, 有关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 鹏远程教育中心、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 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 号)、《山东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办 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2 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驻鲁高 校函授站、学习中心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对函授站、学 习中心进行检查和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函授站备案结 果的通知》(鲁教民字〔2018〕3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结果的通知》(鲁教民 函〔2018〕1 号)中公布的合格、限期整改的函授站、学习中心。

    检查内容:《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 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1 号)、《山 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 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18〕2 号)中规定的函授站、学 习中心职责落实情况。

    二、检查程序

    (一)函授站、学习中心自查。各函授站、学习中心要认真 做好自查,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通过“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 教育监管平台”(http://ygjg.sdcen.cn/portal/home.aspx,以下简称 “监管平台”)向主办高校提交自查报告。

    (二)主办高校检查。主办高校对本校函授站、学习中心进 行检查, 同时审核建站单位的资质。检查结果 2018 年于 11 月25 日前,通过“监管平台”提交。

    (三)市教育局检查。市教育局受省教育厅委托组织人员, 对本市函授站、学习中心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 2018 年 12 月25 日前,通过“监管平台”提交。

    (四)省教育厅复核。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上报的检查结果 进行复核,组织人员对函授站、学习中心进行抽检。

    三、调整、新建函授站、学习中心

    各高校可以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 对函授站、学习中心进行调整。鉴于目前函授站、学习中心数量 偏多,各高校在调整过程中应当合理布局,严控数量。各高校有 关函授站和学习中心调整材料的扫描件,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ixujiaoyu@shandong.cn;新建函授站、学习中心需提交的材料通 过“监管平台”上传,截止日期均为 2018 年 11 月 25 日。

    联系电话:0531-81916550,

              0531-81916637(监管平台),81916579

    联系人:薛以胜、尤春海、于炳文

    

 

 

山东省教育厅民继处               

2018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关于做好驻鲁高校函授站、学习中心检查和调整的通知.pdf